本版导读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应更注重质量
随着政府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行政层面要求,工会将企业是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评选先进荣誉的必备条件,目前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正逐步扩大,但推进中也存在协议内容趋同化,协议条款过于原则、简单等问题。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劳资沟通对话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支付保障、分配共决机制,改变职工工资由企业行政单方决定的现象。笔者认为,推行过程中要求企业先建制,后规范,逐步提高协商质量的思路本无可厚非,但无法否认部分企业存在着流于形式,轻协商甚至无协商过程,协议内容空泛、操作性、约束性不强、执行不力等问题。如果这些现象不能得到及时改变,工资集体协商这一调整劳动关系的良好制度难以真正建立,甚至会造成企业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效用的失望。
笔者认为,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的同时,也要注重提高协商的质量。推行过程中应推动企业、行业、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个性化协商,精细化操作。尽可能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开展“一对一”协商,在坚持一企一策的前提下,工资集体协议内容、条款要精细化,越精细才越有可执行性。在通过“上代下”推行行业性或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无力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的过程中,行业性协商应优先于区域性协商,如果一个区域签一份工资集体协议覆盖全区所有的企业,覆盖率虽然达到100%,但这样的协商就难免流于形式。行业集体协商过程中,行业企业的工资标准、增长机制、年度增幅、加班工资等协商内容不仅必不可少,也应具体化,避免使工资集体协议成为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的翻版。 (陈晓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