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让“五分之一的职工”也能撬动工资集体协商的“杠杆”
据11月25日中工网报道,《重庆市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于23日提交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议进行审议。该草案明确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启动条件,规定“五分之一以上职工向用人单位工会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工会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
“五分之一以上职工向用人单位工会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工会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五分之一的职工,在一个用人单位里属于绝对的少数了,但就是他们对工资增长的诉求,却可以成为撬动工资集体协商的“杠杆”。在一个惯以少数服从多数的中国,这让我们看到了《重庆市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极富人性化理念的一面。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关系正在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劳动关系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迫切要求把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相继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些地方还出台地方性法规对这项工作进行法律规范。不过在启动工资集体协商的条件上,很少有地方将门槛降至像重庆如此之低的。其实,在一个用人单位里,极少数人的内心诉求不应该被忽视,若不重视他们的话语权,不能让他们正常发出自己的声音,抑或即便发出了,但得不到足够的重视,这自然会给劳动关系的和谐投下阴影。某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反而不是多数人引发的,恰恰是那些被遗忘的极少数人抑郁、愤懑后所做出的“惊天之举”。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障职工工资分配权利,是改善民生的大局所需、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所盼、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所在、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所系。《重庆市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明确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启动条件,只要有“五分之一以上职工”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便可开启协商程序,这体现了重庆为协调劳动关系而立法的敢为人先、与时俱进的信心和气魄,值得赞赏。 (钱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