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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11月30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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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布中小学“减负”28条

本报讯 西安市教育局日前公布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28条要求,力争用3—5年取得明显效果。这些要求除了重申此前的“减负”政策,还提出了一些新规定。

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等,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不得通过校外培训机构招生,不得跨学区招生。新生入学合理分班,不得按照考试成绩升降进行滚动式分班。

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留家庭书面作业,只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初中只在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职、兼课,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奥数班”等文化课补习班。 (刘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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