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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7年08月17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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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加强网络视听节目涉医药广告管理

本报讯(任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加强网络视听节目领域涉医药广告管理。

通知指出,近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停播了“苗仙咳喘方”等40条违规电视广告。这些违规广告的主要问题是,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或是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夸张、夸大宣传,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作疗效证明,误导消费者等。

为防止涉医药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出现此类问题,通知要求,各省局要组织辖区内视听节目网站对本网站与医药产品宣传推介相关的广告和视听节目做一次全面梳理,凡是存在上述违规问题,使用虚假医药代言人误导消费者的,要立即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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