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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5年09月10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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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容”,国法不容

前不久,鞍钢弓长岭选矿厂青年女工胡亚君因犯“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胡亚君现年三十一岁,多年来在婚姻问题上颇不如意,高不成、低不就,她常为自己而立之年尚未成家而苦闷,结果饥不择食,慌不择路,于一九八二年与比她小十一岁的男青年王德实相识,并发展到相恋以致同居。去年五月,王德实背信弃义,准备抛弃她另寻新欢。胡亚君规劝王德实,王不听。胡又下跪哀求,王德实不搭理。还骂了她一顿。绝望的胡亚君一气之下采用报复手段,用硫酸毁了王德实的面容,烧瞎了他的一只眼睛。胡亚君触犯了刑律,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本版除署名文章外,均由闻皎、淮溟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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