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相克纯属谬传
我国一些营养学者曾从我国盛传的一百几十组所谓的“相克食物”中,选择了最常见,混合机会最多的14组食物,即:香蕉与芋艿、花生与黄瓜、葱与蜜、烘青豆与始糖、鳖与苋菜、鳖与马齿览、柿与蟹、石榴与蟹、蟹与五加皮酒、蟹与荆芥、鱼与利芥、鲤鱼与甘草、牛肉与粟、皮蛋与糖,用白鼠、狗、猴及人试食均无中毒现象。既然如此,为什么“食物相克”的说法又经久流传不衰呢?大概有下列几个原因。
第一,许多医药典籍有关“食物相克”的辑录,次多是根据一些新闻或似是而非的事实,缺乏科学实验的根据。但有的因病死亡的人,恰好在生前吃了某两种食物,随即归咎于这两种食物的相克。
第二、由于吃了腐败变质,本身含有有毒物质的食物,引起了发病,因而得病的原因,误认为与其同食的食物之间相克的认识。
笫三,有些人对某种食物有着特殊的过敏反应。比如有人一吃虾、鱼、牛肝、草莓,皮肤会出现红疹、往往被误认为与其同吃的食物之间的相克有关。
第四、有些极少数食物,本身会有一些特殊物质。例如:菠萝中含有菠萝蛋白酶,过量食入可引起呕吐、腹痛、呼吸困难,甚至休克等;柿子中含有单宁,如果空腹时吃了大量未加工或未去皮的新鲜柿子,遇到胃液里游离酸度较高时,就凝结成块,形成“柿石”,这种情况,也往往会使人误认为与其同食的食物相克。
人类食物是经过长期生活实践中筛选出来的,可以说绝大多数的食物对人体是无毒的。无毒的两种食物配合在一起食用,一般是不会发生有毒作用的。因此,“食物相克”的说法是没有足够的科学根据的。
(摘自《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