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省建二公司制定女工保护《细则》
保证女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陕西省建二公司制定了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的若干规定》,保证了女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受到了女职工的好评。
这个公司按照国务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要求,妥善处理了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产假期间、哺乳期间的待遇问题,使女职工没有因怀孕、产期而出现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也没有因为女职工的生理特点,而被组合掉的现象,即就是个别单位因特殊原因,把女职工组合掉了,经过公司做工作后,又重新安排了工作。
这个公司还重视女工的“四期”保护工作,对一线377名女职工在经期统一给例假2—3天。对26名怀孕女职工,定期检查,做好孕期中的治疗和保健工作,并且对怀孕的女职工做到了不安排加班加点,对其中12名怀孕期间不适应干本职工作的同志调换了工作岗位。
这个公司对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按规定给了产假和哺乳时间,凡是休产假的并按大龄女青年和难产分别给假90天和105天。对哺乳期的女同志除按规定执行外,对25名因工作单位远,家中无人照顾小孩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可批准休长假。等到小孩1岁过后,单位要及时安排工作。(齐代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