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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9年10月03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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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经营者收入间题的意见

省劳动厅厅长 杨祖荫

近几年来,根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中,关于经营者的个人收入可以高于职工平均收入的一至三倍,做出突出贡献的,还可以高一些的规定,拉开了经营者和职工收入的档次。但是,有些企业由于在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时,企业外部经济管理没有完全理顺,承包基数偏低,加之国家对经营者收入的宏观调控手段不健全,因而出现经营者得奖过多的问题,引起职工不满。有的企业还形成企业领导人与工人群众关系紧张的情况。

今年6月,劳动部经国务院同意,向省市发了电报,要求对企业的承包和奖金分配加强管理,合理确定经营者的收入水平,加强民主监督。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也指导我厅就这小问题进行研究。为此,我厅已按照国务院规定精神,草拟了一个办法,先后征求了省总工会、省经委、省体改办、省财政厅及企业主管部门、部分企业厂长、工会主席的意见,现正进一步修改。今年省工会就这小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我们意见,会后由我厅根据今天会上的意见,再对原提办法进行修改,进一步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报省政府审定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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