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关于加强承包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管理的意见
省总工会副主席 高盈民
近年来,随着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深入和多种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企业分配制度也相应进行了一些改革。这对于调动经营者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起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与承包责任制相配套的措施还不够完善,收入分配的具体政策界限不够明确以及上下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原因,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承包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管理。根据我省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按照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暂行条例》中关于经营者年收入的有关规定,建议省人民政府尽快制定统一的具体实施办法,纠正目前存在的“就高不就低”和“负盈不负亏”现象。经营者的收入必须与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挂起钩来,上下浮动,确定适当的奖罚比例。对于经营者年收入高出职工平均年收入一年三倍的条件必须从严掌握,完成和超额完成了承包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一般可高于一倍左右,最多不得超过二倍;获得和保持国家二级企业及以上称号的,可高于二倍,最多不得超过三倍。
二、计算经营者年收入和职工年平均收入时,均只计算工资、奖金部分,其他如补偿特殊劳动条件或工作环境下额外劳动消耗的各类津贴和按人头发放的各种固定补贴等收入,不应纳入计算范围。
三、加强对经营者收的统一归口管理工作,仕绝政出多门、多头奖励和层层设奖等不合理现象。经营者的所有收入,包括承包兑现奖、上级奖励、年终奖、各种单项奖和联营兼职、咨询收入等,均应纳入年收入范围之内,一并计算;超过政策规定部分,应作为企业的奖励基金(或福利基金)使用。今后,对做出优异成绩的经营者在物质奖励政策方面不宜再开新的口子。
四、企业中的各种奖励,如名目繁多的单项奖、综合奖、年终奖等,必须由企业财务部门统一掌管资金,由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分配方案,经职代会审查同意后,一律实行公开分配,坚决制止甩“红包”等错误做法。各种奖励尤其是单项奖,应当奖给主要从事这方面工作且成绩突出的职工,而不能按职务分配,企业经营者年收入在履行报批手续时,必须要有职代会审议的意见,否则,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不予审批。
五、企业内部各级承包单位承包人的收入分配办法,企业也应按上述精神加强管理,并作出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