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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3年05月13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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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从承包走向股份制

——陆秋同志文章引发的讨论之我见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胡义成

承蒙编辑同志的推荐,我得以仔细阅读陆秋同志文章发表后《陕西工人报》展开讨论的所有文章。很有意思。工人们的心和厂长经理们的心一样,都在为国有企业的增强活力而跳动。这本身就是一种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作为一个从事理论研究的人员,我想把问题拉到更高的层次来看:全部讨论对厂长经理们承包中存在问题的说明,实际上,也都是对承包制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改革之要求的说明;在承包中存在这种那种毛病的厂长经理们,虽也有值得批评之处,但是,他们也限于承包制本身的固有缺陷而可能不得不如此;在这个意义上,我既认为工人们的积极性(包括他们揭露存在问题的行为)可嘉,同时也认为搞了承包的厂长经理有自己的难处,大皆应予体谅;我们是否可以绕开承包制,设想另一种最大程度地调动大家积极性的国有企业经营机制?

客观地说,承包制在旧的体制中增加了一些激励机制,在过去的改革中起到了一定作用;目前许多企业还在依靠它运行,未可断然全否或一概抛弃。但是,承包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全民所有制与企业自负盈亏(特别是负亏)这一根本性矛盾,产权界限不清,也势必产生短期行为和局部行为,其中包括对被承包企业职工人生价值的某种忽略。这种弊端,从根本上讲,是承包制所致,并不能都归结为厂长经理们的个人品质或能力问题。在承包制的范围之内,通过提意见等等,也可能使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但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全民所有制与企业自负盈亏这一矛盾。要彻底解决这一根本性矛盾,从国外市场经济经验和国内某些试点经验看,恐怕逐步实行股份制是一种应予优先考虑的选择。在股份制中,国家由承担无限责任变为承担有限责任,使不同国有企业之间在国有资产上筑起“密封门”,彼此不受影响;所有者的代表由企业外部直接进入企业内部(董事会),企业职工也可持股,强化了企业内部的自我约束能力;企业由名义法人变成了实际法人,真正自负盈亏;企业与政府职责彻底分开,等等。承包制中的许多弊端,(如许多讨论文章罗列的),均可望在股份制下得到有效克服。

作为一家之言,这种见解仅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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