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主动认罪免缧绁之苦
贿赂犯罪分子孟吴二人受到宽大处理
本报讯 洛南县陈耳金矿工程师孟兆华,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经理吴树森因犯贿赂罪,但能主动交待自首,并交清了受贿款项,洛南县人民检察院于9月22日作出决定,对这二人宽大处理。
去年4月,昊树森承包了陈耳金矿家属楼基建施工。峻工后,今年1月8日,吴树森与甲方基建负责人孟兆华结算水电材料帐时,吴将1.05万元造价加大为1.55万元,出据票证,在陈耳金矿报销,从中多报5000元,行贿给孟兆华。
今年7月份,洛南县检察院在审理一起受贿案时,涉及到吴树森。吴在交待其它问题中,交待了向孟兆华行贿的犯罪事实。孟兆华感到自己受贿事实败露,于8月中旬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交清了受贿款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孟兆华构成受贿罪,吴树森构成行贿罪,且数额较大,本应依法逮捕。但鉴于孟兆华能投案自首,积极退脏,且有检举立功表现。吴树森对其犯罪事实能主动交待,认罪态度好。为了体现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洛南县检察院研究决定,对孟、吴二人取保候审,让其戴罪立功。
(舒敏温书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