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请“法人”用好手中权
张平
如何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我认为:法人应把握好手中的权力,掌握好“度”,最为重要。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厂长(经理)的权力,越来越大,于是,应运而生的各种“土政策”犹如雨后春笋地滋长,只要厂长(经理)一句话,就可以对一个人定性,也可以决定企业的命运。厂长(经理)既是制定规章的主导者,又是执法者。下属只有服从权。否则,“打棍子”、“穿小鞋”的事会接踵而来。因此,有些职工反映:厂长(经理)做事武断,不民主,有点霸道。这也是目前职工最为不满和担心的事情。职工是这么个心情,企业又如何搞上去呢?
以笔者之见:上级部门对企业“法人”的行为有一定的制约,国家也应有相应的措施,要有监督机制,这样不但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也维护了职工的切身利益。有位厂长在处理犯错误的同志时有这样一句话:一个领导切忌毁灭别人生存和进步的欲望,否则,人家就会铤而走险。此话不无道理。如果我们的厂长(经理)都能这样对待下属,用好权,定会有众心齐、泰山移的局面出现,企业哪有搞不好的道理呢? (作者系宝鸡市164号信箱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