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93年12月28日
第2版
02

我能否参加本单位住房分配

百事通先生:

我和爱人两地分居生活,我爱人的工作单位是流动性的,请问国家对夫妻分居两地而另一方又是流动单位的住房分配有何规定?我能否参加本单位的住房分配?

宝鸡赵梦琦

赵梦琦读者:

住房分配是体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方面。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政办发(1983)181号文件,对厂矿企业职工住房分配应遵循的原则作了规定,其中第二条原则是:企业的男女职工享受同等分房权利,不得以男职工为主或以女职工为主分配住房。

当然,职工住房分配还有个分配方案的决定、分配程序的确定以及企业自身作出的具体条件,您的问题还可以向本单位的分房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反映。

百事通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