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一肩挑”利多还是弊多
建立企业自我监督约束机制系列报道④
目前在我们的企业里,有一部分单位实行的是厂长兼任党委书记、副厂长兼党委副书记或纪委书记。基层将这种做法通俗地称为“一肩挑”。
“一肩挑”有何利弊呢?
赞成者说,“一肩挑”可以省去党政之间的摩擦与矛盾,有利于企业内部的团结,有利于实现企业法人的意图,当然也有利于树立厂长的权威,而在现代企业,如恩格斯在《论权威》中所说:“联合活动、互相依赖的工作过程的复杂化,正在取代各个人的独立活动。联合活动即组织起来,没有权威能组织起来吗?”
不赞成者说,“一肩挑”客观上形成了一些不必要的任务交错,机制含混,党委对行政的保证监督作用难以体现;厂长或者经理,虽然兼任党的职务,但忙于生产经营;无暇顾及党的工作,企业纪检工作更是排不上队;有的企业党委班子行政正、副职委员占了一多半,谁监督谁的问题较为突出,甚至将党委、纪委与厂长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转化为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企业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全依赖厂长个人的素质高低。
实际上,“一肩挑”与否,有时也仅是形式而已,关健是企业和职工是否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厂长是否将自己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宝鸡市调查了10家企业,其中两家是“一肩挑”,8家是厂长、书记分设,但这些企业党委和工会的领导都参加了企业的决策机构,在参与中履行监督职能,基本保证了企业重大决策的正确性。长岭机器厂去年8月份改为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董事会,在成立董事会时,党委书记、工会主席都是成员之一。在此基础上,还成立了监事会,其中职工代表占1/3,保证了决策事前和过程中的监督。
但我们为什么还要将“一肩挑”专门提出来予以讨论呢?因为“一肩挑”大大加强了厂长(经理)的个人权力,千军万马,生死攸关,系大将一身,况且对发号施令者纪检、监察、审计、职代会等并未在实际操作中形成严格制约关系,拍板全凭个人素质及喜怒哀乐,倘若此一人不发话,事就办不成,硬挺着办只能自食其果,不是调离就是挂起来。因此,“气”和“急”就构成了监督干部的心理动因。这些干部讲,我们何苦呢?我们为了啥呢?举个例子,一个大工厂在部分车间(分厂)实行模糊奖金分配,职工意见很大。工厂纪委书记明确提出这种做法不利于“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的落实,要纠正。但下面依旧实行如故,且有别的单位效仿之势,纪委书记作为议题提交党委会、厂务会讨论,主要领导人说“一时不好定论”,此事就此搁置。
既要避免随意性、个体的意志性、又要树立起工业社会的绝对权威,鱼和熊掌不可兼而得之,究竟是在工厂大门写上但丁的箴言:“进门者请放弃一切自治!”还是将主宰者置于一定的约束监督之中,恐怕只有一条路可走——实践。
因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有根本的一条是明确的,即关键在于厂长的政治素质。 本报记者韩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