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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01月11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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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增值税将循新办法

我国拟公布实施土地转让增值税征收办法,以取代目前各地实行的土地增值费。该办法将规定土地的二手转让必须投入一定的资金后方被允许,该资金的数额必须不少于土地开发项目总金额的20%。土地转让增值税的征收将以累进制的方式进行,即土地二手交易时以土地增值一倍为征收起点,一倍以上的土地转让金按增值的比例累进征收。即将买施土地的转让增值税将不会高于目前地方实施的土地增值费。 (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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