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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03月24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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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应学好“公司法”

席选民

《经济日报》元月21日刊登的记者来信中写道:“山西省企业的厂长经理,大约有80%对现代企业制度到底是个什么模样弄不清、说不明”,“阳泉市副市长张诚认为:对现代企业制度不光是下面不清楚,就是我们这些市长、专员也不太明白”。我觉得,经济日报报道的情况很具有代表性,我省也不例外。

今年7月1日将实施的“公司法”是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较好地体现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国务院已经决定今年进行100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国家经贸委提出了今年开始实施“万千百十”规划,即10000户国有企业继续落实自主权,完成资产核资工作;1000户国有企业国家委派监事会;100户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10个城市进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和清理债权债务的配套改革。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特点和条件,今后会有相当一批企业由工厂制改组为公司制。这就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十分重视学好公司法,为深化改革做好思想上的充分准备。

公司法是一部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法律。它的作用在于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我们身负重担的领导干部由于长期搞计划经济那一套,对中央建立市场经济的改革政策、措施,如果在没有学好、消化吸收的情况下仓促上阵,那将无益于深化改革。因此,党政部门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和企业厂长经理,学好公司法已是非常急迫的任务了。通过学习,弄通弄懂公司制的特点、好处、要求及目前公司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等,不然的话,就要拖延改革,贻误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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