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94年11月03日
第3版
03

“一肩挑”不能“一刀切”

□欧会淳

近两年在贯彻“条例”转换经营机制中,提出了党政“-肩挑”的领导模式。笔者认为“一肩挑”不能“一刀切”。企业是一个经济实体,它是构成国民经济的一个细胞,从它的职能和作用看,有别于党政部门,也有别于事业单位。所以,在企业中它的主要职能是组织生产、销售、服务,是以获得利润为目的(在重视社会效益的情况下)。

企业中党的领导,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起核心领导作用,在经营管理方面起监督保证作用。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高效率的工作,在小型企业里,实行党政“一肩挑”有利于生产经营的统一指挥;但在大、中型企业里实行党政“一肩挑”未必现实。

唯物辩证法认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对于生产规模大,固定资产多,职工多、党员多的大、中型企业,实行党政“一肩挑”是不合适的。因为一个人的精力和智慧毕竟有限,把企业的人、财、物,供、产、销,思想政治工作,经营管理工作集中于一人身上,不一定能胜任。在大、中型企业里应当设立专职党委书记。作企业职工和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在企业里贯彻落实。

即或是小型企业,是否都要执行“一肩挑”呢?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厂长、经理,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具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坚定性,能依靠群众,秉公办事,实行党政“一肩挑”是可以的。如果厂长、经理在德才上不具备上述条件,即或是小型企业,也要设置党委书记或支部书记,协助和支持厂长工作,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在企业里贯彻落实。

综上所述,党政“一肩挑”不能“一刀切”,在管理上,要以邓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设置机构和配备领导干部。党政“一肩挑”不是唯一的管理模式和领导模式。管理模式和领导模式设置应当是多元化的,这样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