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国有资产流失漏洞何在
截止1992年底,全国国有资产总量达到30697亿元,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22101亿元,占资产总量的72%,非经营性国有资产8596亿元,占资产总量的28%,从1988年以来,年年均递增18%以上,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源泉。
目前我国国有资产在产权变动中流失十分严重:
一是在中外合资企业中对中方资产未按规定进行评估,使中方资产作价过低;
二是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国家股与其他股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国家股不配股;
三是在企业承包经营中受利益机制推动,短期行为严重,吃国有资产老本,造成虚盈实亏,分配向个人倾斜,侵犯国家所有者权益,国有企业亏损、潜亏严重;
四是管理不善造成毁损浪费,部分国有资产被集体企业无偿占用,对外经营“创收”,收入不上交;
五是不规范的产权交易往往使国有资产流失。
最近由国务院颁布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坚持了国有企业财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不允许搞任何形式的部门所有,地方所有或企业所有;坚持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的原则,国有资产所有者综合管理职能应由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行使;明确了企业有企业法人财产权,即企业对其全部法人财产享有独立支配,自主经营的权利,国家作为所有者对企业实际上体现为股东的地位,除投资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外,不能再对企业财产行使其他权力;国有资产的投资收益和产权转让收入要纳入国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确保国家资本金的积累和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