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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11月03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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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企应重視职工劳动保护

编辑同志:

我们在去乡镇企业抽检产品质量时发现:华县新办的9个小型轧钢厂在轧钢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不注重操作工人的劳动保护问题。据了解,全国其它种类的重工企业亦存在同样的问题。

高温车间轧钢的工人,在炉前和轧钢机前后摆弄着温度高达1600℃以上的钢丕加工产品。可他们全是光着头,脚蹬布鞋,赤手拿钳在劳动。一不小心,经常有人的裤子被烧一个洞,轻度烧伤时有发生。按规定这些工人在上班时,必须脚穿牛皮劳保鞋,腿扎皮护套,手带皮手套,头带安全帽、护目镜方可进入车间劳动。

“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为了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笔者今借贵报一角建议:乡镇企业领导和工人都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知识,增强劳动保护意识。正确处理企业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关系;劳动保护总则是国家的强制性标准,要生产,就必须执行国家关于“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中的具体规定;各级政府、劳动、工会等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抓好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的正常运转。

陕西省华县技术监督局

李吉超 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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