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镇安县农行为纠正“以贷谋私”等行业不正之风,制定了“驻厂信贷员十不准”。
这“十不准”主要内容有:不准越权妨害企业正常工作;不准让企业为自己安装专用电话和专车;不准单方接触客户,指定介绍工程投标单位;不准代为企业购置财物,推销亲友的产品、商品;不准干预企业招工,介绍亲友到企业就业任职;不准在企业领取任何薪金报酬,搞有偿服务;不准在企业报销办公费用、差旅费、招待费;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经商或借他人之名经商等。
(任志武)25
红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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