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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5年07月20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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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贯彻《劳动法》积极稳妥

124万名国企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本报记者 田勇刚 通讯员 杨若飞

我省是全国劳动制度改革起步较早的省份之一,从1982年开始对纺织行业新招工人进行了劳动合同制试点。1986年国务院关于劳动改革制度的四个《暂行规定》发布后,全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工人普遍实行了劳动合同制。1992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劳动合同制为重点的三项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省劳动厅直接抓了28户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试点工作,使全省劳动制度改革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今年元月1日,《劳动法》正式开始施行。省劳动厅抓住这个良好契机,及时安排部署劳动合同制实施工作。按照《劳动法》的要求,省劳动厅结合我省实际,及时制定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等有关政策,保证了全省推行劳动合同制工作的顺利进行。针对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难点问题,省劳动厅还制定了《陕西省实施(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办法》,为企业在推行劳动合同制过程中安置富余职工提供了政策依据,拓宽了安置渠道。

在今年元月召开的全省劳动工作会议上,省劳动厅厅长宁长珊与全省10个地市的劳动局长签订了《实行劳动合同制目标责任书》。3月中旬,省劳动厅又召开省属企业和中央驻陕企业主管部门的劳资处长会议,逐家听取了各单位推行劳动合同制的进展情况,并提出了具体要求。省劳动厅领导和主管劳动合同制度改革的业务处领导先后30多次深入到厂矿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宣讲《劳动法》,宣传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政策,具体指导企业开展劳动合同制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此外,省劳动厅还与省总工会联名制定了《陕西省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集体合同试点工作。目前我省已确定的西安钢铁厂、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已开始试点工作。

截至目前,我省已有124万名国有企业职工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占国有企业职工人数的54%。其中,进行区域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宝鸡市,全市11.5万名国有企业职工已全部实行了劳动合同制。省石油总公司和铁一局是我省劳动合同制试点企业,所有职工实行了劳动合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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