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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5年09月23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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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中有立

——户县钟楼商场破产记

董生义

西安市首家商业企业破产在户县钟楼商场划上句话,9月5日,在由当地法院召开的债权人会议上通过该场破产方案,裁定终结。

户县钟楼商场是户县最大的国营商业零售企业,建于1988年10月,地处县城中心,营业面积2700平方米,有职工159人,退休人员7人,年销售额1100余万元,银行贷款300多万元。由于企业长期经营管理混乱,亏损严重,1992年新领导班子上任后,虽经过多方寻找出路,在省市第一家推行了“国有民营”试点,使企业有所改观,但由于历史包袱过于沉重,无法彻底扭亏,资不抵债,于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1994年6月8日当地法院宣布依法破产。但清算组进驻后,在操作中遇到两大难题:一是职工安置困难;二是作为主要债权人的银行损失难以处理。为了稳定人心,他们采取边破产,边经营的方法,出租柜台,个人经营,安置了部分职工。今年4月7日县政府采取有力措施,成立企业破产试点协调小组,由3名副县长担任正副组长,各委办局参加,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配合清算组狠抓破产财产清算、审计、评估工作。经过4个月多的努力,截止今年8月31日该破产企业资产已拍卖变现,按破产法规定顺序偿还了债务。

在对职工安置方面,此次主要采取了三条途径:一是给职工每人2000元的联系费,让其自行寻找单位。先后有2名职工办理了调动手续;二是按工龄长短发给一定安置费,有8名职工自谋职业;三是剩余职工143名和退休人员7名全部由县五交化公司接收。破产企业的职工既领到了拖欠的工资,包括风险金、集资款,职工的工作生活基本有了保障。

对于主要债权人的银行损失问题,采取用好用活破产企业的呆帐准备金,除在破产中按照《破产法(试行)》规定抵押资产贷款优先受偿外,其他一般债权,由于首先安置职工无力偿还,银行用呆帐准备金冲掉。

户县钟楼商场破产终结告诉我们,首先要加强对《破产法(试行)》的宣传力度,使大家认识到一个管理混乱,挽救无望的企业被市场淘汰是必要的;其次,各级政府要解放思想,形成共识,真正把企业破产工作作为企业改革工作的突破口来抓;第三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解除破产企业的后顾之忧;第四各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和配合,积极努力工作,为破产企业创造条件,找出新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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