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经济生活大黑洞
贺一洲
在中国,没有任何一种制度或措施比“罚款”这一经济手段更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了,可以说“罚款”是如今中国经济生活中最有力最灵敏的“经济调控器”。一提起它,单位领导受惊,财务人员害怕,平民百姓更是谈“罚”色变,而一些手中执法有权的部门却想罚款,千方百计多罚款,“罚款”在中国进入了鼎盛时期。
罚款,黑洞知多少?
我国如今履行罚款权力除了审计、税务、工商、财政、交通、公检法、银行、国土等若干执法部门外,还有几百万个行政企事业单位的部门内部罚款,这些罚款部门合法与否,很难真正弄清楚。同时,什么东西都可以罚款,大至违法犯罪如嫖娼卖淫、赌博、走私、吸毒、偷税、漏税,除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得罚款;一般的违背财经纪律如超规定发放奖金、工资、津贴、虚列开支、多增成本、购买控购物品也罚款;企业经营活动中违背经济合同罚款,农民不按计划生育罚款,学校也有罚款制度,总之,罚款无孔不入、无处不在。再者,偌大的中国每年被罚款的数额究竟有多少?这一庞大的收人数额又怎样分流?就更是个叫人永远捉摸不透的谜。
罚款;吞噬了谁家钱?
某县财政局一份罚款统计表如是统计,1994年各项罚款收入386.8万元,来自个体工商户及社会治安罚款58.02万元;占总额的15%;来自企事业单位罚款328.78万元,占罚款总额的85%。该县某银行1994年被审计局财经审计违规罚款8.8万元,被税务局查出多发奖金罚款9.6万元,被当地人民银行金融宏观调控违规稽核罚款6.4万元。按财经制度,这些罚款只能在企业专用基金或利润留成中列支,而该行专用基金常出红字,三项罚款24.8万元全部列入了成本——营业外支出。而县税务所一干部滕某参入赌博,被派出所抓获后罚款1000元,其管辖的征税区个体户心甘情愿为其报销全部罚款。人们会问,个体户的钱又来自何处呢?国家每年像这类被无情罚掉的公款又有多少呢?
罚款,落人了谁中手?
我国每年数以亿计的罚款,按制度都得全额上交国家财政,但事实并非如此。国家每年数额巨大的罚款通过跑、冒、滴、漏等多种隐蔽途径,绝大部分流进了部门小团体的“小钱柜”或个人腰包,真正变成国家财政收入的只有少部分。如上述某县财政、税务、审计、物价四大部门1994年12月份对全县各单位、各部门的罚款进行了大清查,清查结果是各类罚款总计为488.8万元,上缴县财政386.8万元,有102万元罚款被各部门隐瞒私吞了,就连上交财政的386.8万元中也有204.4万元财政以奖励、包干等名义返还给了各执法部门,县财政实际只得了182.4万元,仅占总额的37.3%。
罚款,症源何在?
病根一,执法部门逐利意识强,事前防范工作搞得差,一些能够刹住的歪风邪气没有及时刹住,问题暴露后,杀鸡取卵,实行重罚。
病根二,新旧经济体制交替中的一些法规制度未理顺、不完善,给罚款以可趁之机。一方面政出多门,重复罚款;一方面政策制度与经济运行脱节,用改革前的老文件老制度套用企业现行经济行为。
病根三,改革开放对传统观念冲击很大,由于相应配套的约束机制不完善和教育工作滞后,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许多企事业单位领导和干部职工只注重实惠和经济利益,一切向钱看,丢掉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为了小团体利益,不顾国家财经制度,弄虚作假,巧立名目,绞尽脑汁分挖国家钱财。
确切地说,罚款过多过滥只能说明各种制度不健全和各种文明水准的下降,它与社会腐败密切关联。因此,应高度重视各类罚款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过硬的制度来约束规范罚款行为,以便堵住罚款中出现的种种“黑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