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百余老妪打官司合法权益得维护
张西凤/文
百余名五六十岁的退休老妪由于不服所在企业扣发其部分退休金、取暖费并拒报一年多医药费的行为,申诉至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前,经西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申诉人吴秀云、李淑琴等西安电机总厂三分厂,115名退休职工原系西安电机总厂家属工厂职工。1982年,西安电机总厂将她们转办为大集体后,陆续为她们办理了退休手续。西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接到她们的申诉后,依法组成特别仲裁庭进行审理。仲裁庭审理查明:1993年12月,西安电机总厂和被诉人之分厂对115名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及医疗待遇达成了协议。协议规定,西安电机总厂按期将这些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和医疗费拨付给该厂三分厂。1995年元月,总厂将应给115名退休职工增加的7个月的退休金32270元付给三分厂,但三分厂未发给退休职工;1993年、1994年,西安电机总厂将115名申诉人两年的取暖费1.356万元予以拨付,但三分厂从中扣发5424元;西安电机总厂按退休职工人数先后数次拨付三分厂医药费18.4万元,但三分厂给退休职工应报未报医药费达4.5万元。
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经西安市劳动仲裁委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诉人三分厂限期核报1994年和1995年申诉人所花医疗费;限期补发申诉人1994年10月以来7个月退休金3.2万元;限期支付所拖欠申诉人的取暖费54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