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税法颁布之后:
我国第一偷税案
颁布已久的税法近日终于向偷逃个调税者“亮剑”了。第一个“中剑”者不是影视歌星、富商巨贾等高收入阶层,而是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工程爆破公司高级工程师魏宝林。高工魏宝林成为我国第一个因偷逃税而被判刑的人,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
据了解,魏宝林1965年毕业于北京钢铁学院采矿系,后分配在北京矿冶研究总院采矿部从事科研工作,1993年4月调到本院工程爆破公司,1987年被评为高级工程师,他参与过国家“七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的研究,该项目获得了国家奖励。
这起国内首起个人偷逃税案是3月14日在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判处的。据了解,高工魏宝林以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处罚人民币50000元,并须补交全额所偷税款。
今年54岁的魏宝林于1992年10月至1993年3月,以湖南省冷水江市振兴矿业新技术开发部名义,分别与广东省凡口铅锌矿水泥厂、江苏省吴县铜矿、浙江亚东铜业集团公司建德铜矿,签定了研制推广水泥药卷锚杆技术服务协议,并从中收取了技术服务费10.5万元。据调查,魏宝林得到该款后,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也没有扣缴义务人和单位为其代扣代缴上述收入的税款,其偷逃个人收入调节税61278.88元,占应纳税额的100%。审理此案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魏宝林采取隐匿个人收入的手段,不进行纳税申报、偷逃税款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税收法规,扰乱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已构成偷税罪。此案量刑是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1条的规定。(综合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