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96年05月07日
第3版
03

上海怪圈:非法同居依法“离婚”

4年前,上海琼姑娘与一个在深圳某公司任高级经理的男子同居。因为相见的日子有限,琼又爱上了他人,可此时男友却对琼纠缠不休。无奈,琼走进法院,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近年,上海市类似这种到法院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民事案有所增多。据某区法院初步统计,去年,该院受理此类案件10余起,今年仅1—2月份,就已达10起。

据了解,这类案件的原告90%为女性,老少皆有,而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往往要因为种种原因想分而又分不开,被迫而为之。除了一方要求分手,另一方死活不愿意外,因财产、房屋分割而引起纠纷是另一主要原因。摘自《服务导报》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