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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11月05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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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正式颁布实施了《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在这一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中强调,凡在广告中提供名义、形象或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并取得所得的个人以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受托从事广告制作的单位和广告发布者,都必须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事宜。

《暂行办法》的内容包括,所有广告市场中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每项广告制作前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广告中名义、形象及劳务提供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电话及支付报酬的标准和支付形式等情况。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必须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纳税。劳务所得报酬所得以纳税人每参与一项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所取得的所得为次计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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