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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11月05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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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得到国外汇款要申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最近做出规定,我国居民个人收到从境外汇入的款项或向境外汇出一笔款项,在银行办理收/付款手续时,须填报《涉外收入申报单(对私)》或《对外付款申报单(对私)》。

《涉外收入申报单(对私)》须填写的内容有:申报号码、收款人、收款人账号、信用卡号码、付款人、付款人国别、付款方式(包括电汇、信汇、票汇等)、收入款币种金额、申报日期、国际收支交易编码等。申报号码要按照银行发出的收款通知书上列明的申报号码填写。

申报单中的内容都要如实填写。如果收款人在收到银行的到账通知书25个工作日内不进行申报,则外汇管理局将出“执行特殊申报程序通知”,银行将按外汇局的指令对您的再次收入不予人账,直到您办理完有关申报手续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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