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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4月17日
经济与法
03

担保误区面面观

尹诗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担保贷款在缓解企业资金需求矛盾、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促进经济、金融持续稳定发展诸多方面的作用,毋庸置疑。但也出现了担保贷款有违初衷、有离宗旨的问题,已成为制约其健康发展的障碍,特别是近年来,银行在办理贷款担保业务时,一些贷款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手续不符、条件不够的情况下,为能及时套取到贷款,往往使用不正当手段,相互串通盲目担保,随便出资借物转证抵押。严重的甚至以假充真,冒名顶替,蒙混过关,骗取贷款,导致一些徒有虚名的担保抵押合同,不能严格按法定程序履行,致使银行资金沉淀,担保户受损,抵押户遭害。

轻信他人担保成了“替罪羊”

受“媒人不担保、保人不还钱”的影响,一些企业单位和个人在担保时显得盲目、轻率,认为“只要担了保,就能借到钱,还不还钱找他就行,我没有借钱,不关我的事”。谁知担了保就得负法律责任,过去的老套子,如今行不通了,到头来“吃不了兜着走”,后悔莫及。

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李万乡老实巴交的农民王某在1994年5月的一天,昔日同乡老友黄某找上门,恳求王在本地银行替他贷5000元做生意。王虽难为情,但经不住黄的软缠硬磨,于是便以自己的名义,并将自家的一台农用小四轮拖拉机作抵押,在信用社贷款5000元交给黄。岂料一年后贷款到期,黄一反往日常态,竟说压根儿未贷过款借过钱,硬死不认帐,王无奈诉至法庭,但缺乏直接证据,被裁定无条件负责偿还债务。王悔恨不已,“赔了夫人又折兵”。

无独有偶。焦作某山区农村目不识丁的农民老田喂养的6头膘肥体壮的黄牛去年年底莫名其妙地被法院扣押拍卖。原来,一年前同族一后生,找到无知无识的老田,骗说老田作个保人可得到一笔钱。老田弄不清咋回事,稀里糊涂地在担保书上按下红手印,弯弯拐拐地签下自己大名。哪想那后生厂垮人溜,当初在信用社贷款8000元是老田担保,以黄牛作抵押。按《合同法》规定:被担保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必须承担清偿被担保人所借债务。老田听到实情,恍然大悟,嚎啕大哭,但为时已晚。

碍于情面担保做了“冤大头”

担保活动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可是,总有一些人利用上下级或亲戚朋友等关系,不管保得保不得、保得了保不了,都要求提供担保。担保人一不小心,签字画押,引火烧身。

某市玻璃厂袁厂长是一位工作卖力又乐于助人的热心人。在他的苦心经营下,玻璃厂效益连年上台阶,多次受到上级领导的赞扬。1995年3月,濒临倒闭的某化工厂向银行贷款,银行提出须有一家效益好的企业作担保。化工厂厂长找到袁厂长,要求帮忙作保。袁厂长见求自己的是同窗好友,又考虑到能帮助化工厂起死回生,为了照顾老同学这个关系,给老同学一个面子,就以玻璃厂的名义在担保合同上签名盖章。此后,另有几家关系很好的企业和个人出面请求袁厂长帮忙贷款,袁厂长也是碍于情面有求必应。谁知,由他担保贷款的几个企业多数未扭转亏损局面还不起贷款,被银行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玻璃厂对被保证单位承担连带清偿贷款责任,玻璃厂被执行扣划50余万元,还欠30万元无法支付。庞大的债务使玻璃厂陷入难以自拔的泥潭,袁厂长后悔不迭:“只想为朋友帮忙解忧愁,没料到自己成了替人还债的冤大头。”

私用公章担保捅下“大窟窿”

在担保纠纷中,有的担保单位法定代表人并不知情,而是公章管理人私下使用公章作保。结果,个人落了人情得了利,单位成了“替罪羊”。

王某办事小心谨慎,从未出现过差错,深得厂长信任,被委以重任,负责全厂的财务工作并管理公章。然而,由于他私自以企业名义为人担保,差点断送了一个乡镇企业。

1994年5月,王某有个在市内与人合办自动化工程公司的亲戚欲向银行贷款,找王某要其以厂方的名义对贷款作保。开始王某顾虑重重,不敢答应,想请示厂长后再说。但其亲戚怕该厂厂长不同意,贷款告吹,便赌咒发誓,保证按期还清贷款,担保只是个形式,决不会夹他的手脚,并给王某送了些钱财。王某经不住亲戚的花言巧语和物质利诱,背着厂长在“担保栏内”签上了“同意担保”四个字,并盖上厂里的公章。此后,这位亲戚又以同样的办法两次找王某私下以工厂的名义为其贷款担保,累计金额多达120万元。不久,王某亲戚的自动化工程公司发生内讧,合伙人将公司财产瓜分后各奔东西,银行贷款无人偿还,银行将担保单位告到法院,使王某所在工厂负债累累陷入困境。

贪图私利担保掉进“陷马坑”

在经济合同担保中,有的担保人为了自己或小团体的私利为人担保,掉进骗子设置的“陷马坑”,落了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场。西安某商贸服务公司的做法就是例证。

1995年12月,一位赵姓青年手持鞍山市某工贸公司(以下简称工贸公司)盖好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要在某煤气灶具厂购买价值19万元的煤气灶具。因灶具厂对工贸公司底细不清,要其在当地找一个经济实力雄厚的单位作保。赵某便找到某商贸服务公司让其担保,并许诺事成之后,可给商贸服务公司数十吨价格便宜的钢材。商贸服务公司见有利可图,欣然作保,并为灶具厂提供了银行帐号。当灶具厂按合同发出灶具后,工贸公司却将给商贸服务公司钢材一事置之脑后,商贸服务公司方知上当受骗,连忙派人告知灶具厂:该购销合同是一个骗局,要求灶具厂立即追回灶具,并许诺因追货所花的一切费用由商贸服务公司承担。面对突如其来的变化,灶具厂不敢怠慢,当即派人到鞍山市与工贸公司联系,证实该公司既无赵某其人,也未派人联系灶具业务。经百般周折,灶具厂终于在鞍山火车站将货截住,使赵某的诈骗行为没有得逞,但为追货却付出了8000余元的费用。商贸服务公司这一轻率担保,自己分文未赚,反被法院判决向灶具厂赔偿损失近万元。

急需规范担保贷款行为

上述企业单位和个人之所以饱偿担保之苦,尽管原因很多,具体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但有一点却是相同的,这就是对担保应负怎样的法律后果缺乏足够的认识,草率行事,盲目作保。

担保贷款行为扭曲,既说明了少数借款人别有用心、图谋不轨,又反映了一些担保人的法制观念不强,抵制不住花言巧语的蛊惑,容易受骗上当,同时还暴露了金融机构管理体制上存在的弊端。如何扭转这种状况,恢复担保贷款的本来意义,使其朝着有利于经济、金融发展的方向前进,是借贷双方都需要严肃对待的一个问题。

1、增强法律意识。借《担保法》实施之际,各级党政部门、金融机构应该利用广播电台、报刊杂志等舆论工具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和宣传《担保法》活动,增强担保人的法律意识,使担保人知法用法不违法。

2、堵住金融管理体制的漏洞。金融部门在 办理担保贷款时,既要认真审查担保合同中的各个条款,又要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资信、经济实力、法律资 格等进行认真调查,反复论证,同时还要加强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避免“一着不慎、全盘皆输”。

3、严厉打击担保贷款中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对担保贷款中的贿赂担保、欺诈担保等违法行为严惩不贷,杀一儆百,以威慑那些蠢蠢欲动的不法: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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