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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4月17日
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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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担保贷款落得丢官受罚

铁一局第四工程处八队原主任定额员易朝贵于1994年3月私自为汽车运输个体户金某贷款合同加盖本队公章,金某凭此在某信用社贷款7万元。到期限后,金某只归还本金31440元。1995年9月,该信用社起诉法院,法院依法裁定由这个工程处代为偿付金某所欠贷款本息和案件受理费。之后,法院强制金某用运输费抵还了部分欠款,但仍有2.8万多元未能追回。易朝贵的违纪行为给企业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前不久,铁一局四处决定,给予易朝贵撤职处分,并取消干部资格,所欠2.8万多元由财务在易朝贵名下每月扣缴200元,并责令其继续追要欠款。

(李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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