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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4月17日
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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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照登

编者按《电费怎么收?》一文在本报3月27日刊发后,三原县电力局向本报提出文中所引事实失实。本报记者经调查证实,纯系作者错误,现将作者来函照登。

来函照登

陕西工人报:

今年3月27日贵报刊发了我撰写的言论《电费怎么收?》,意在宣传贯彻《电力法》,但文中所例用的三原县供电局有关电费收缴及其赔偿的情况失实,给三原县供电部门及报社造成不良影响,本人在此向上述两单位表示道歉。

江苏省大丰市供电局 吴斌199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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