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修改后律师如何为你辩护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了。这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完善,它表明:我国将步人依法治国的轨道,在刑事司法方面,将更加注重于加强制约与保障人权,进一步体现出诉讼的民主性和公正性,标志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又迈出了新的重要的一步。为了强化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修改后的刑诉法增加或修改了许多具体规定,使得诉讼案件当事人有更多机会寻求律师的帮助,也意味着1997年以后,律师如何来为你辩护。
一、律师提前介人。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人的时间大大提前了。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在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告知其应有的诉讼权利;律师可以就办案机关超期关押、不依法回避等问题代理犯罪嫌疑人依法向有关机关反映、申诉,还可以就办案人员侵犯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向有关机关提出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为律师可能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做一些前期准备,也有利于促使侦查机关严格依法办案,防止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现象发生。
二、律师全面介入。
刑诉法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就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作为辩护人,全面介入案件。辩护律师可以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查阅、摘抄、复制包括立案决定书、侦查终结报告书、起诉意见书、逮捕书等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并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继续关押,有权要求立即释放,使无罪的人免受不法侵害。从而实现宪法和法律赋予辩护权的重要保证,督促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正确认定罪与非罪,也为律师充分行使辩护职能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三、律师依法出庭辩护。
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在法庭审理中,可以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对证人证言质证。可以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当庭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表明自己的观点,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等实体问题发表意见和提出主张,进行互相辩论。以保证法庭“兼听则明”,保护人权,作出公正的判决。法院作出判决后,如果委托人不服,辩护人在征得其同意后,还可以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以保证正确地执行法律。(贾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