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97年05月01日

陕西工人报经济与法 绿色屏障 中国期市:鲜血会走   再开始跑 《刑诉法》修改后律师如何为你辩护 “孤胆英雄”打假后议 人口大国呼唤人口立法 广告 市场经济走向法治需三个转变

当前版:第A3版:经济与法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版面翻页
经济与法
03

市场经济走向法治需三个转变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乔石委员长表示,全国人大八届常委会将在1997年内基本完成我国经济法规的框架。为市场经济建立的法规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个人、组织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服从和遵守。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活动中的主要角色,更应自觉地加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尽快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学会守法经营和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取得在市场经济中的主动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的蔡定剑在1996年第5期《中国法学》杂志上,发表了1.5万多字的大块论文:《走向法治之路》。文中,他提出,随着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我们需要实现三个转变,将会对国有企业的同志有所启迪。他的这部分原文如下:

(1)在社会关系上,要实现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彻底打破计划经济下人的身份关系。那种体制下,大部分人的一生都固定在一个单位、一个组织、一定区域之中,几乎没有个人选择,一切都由单位包了,一切也都由单位管着。所以,法律几乎是多余的,除非你犯了罪要坐大牢。计划经济的解体,独立的法人和民营企业的出现,使公民生存空间大大扩展,大量具有平等地位的独立人格出现,人们不再都生存在严密的行政管理之中。现在人们更多凭借法律来调节彼此的关系。这个过程正在发生,并逐步向深入发展。建立法治,必须加快这个过程的转变。

(2)在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中,要实现从‘国家本位’到‘社会本位’的转变。在过去的制度设置和一些观念中,国家本位表现在国家权力来源上,下级服从上级,‘小家’服从‘大家’;下级的权力是上级给的,地方的权力是中央给的;公民的权利是国家给的,公民的一切都是属于党和国家的。因此,凡法律没有规定给公民和地方的权力和权利,都是国家的。法制变革必须打破这种‘国家本位’的制度和观念。制度、法律、国家、政党等等,一切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增进人民的幸福,帮助促进人民的健康发展,改善人民的生活。这就是我们要注入到新法制中去的一种精神。

“(3)在法权关系上,实现从权力至上到法律至上的转变。过去国家权力无所不在地支配着社会的一切。因此就有权力至尊至上以及崇尚权力,法随个人的权力而存废,法随领导人的注意力而转移。权力至上就不会有法治。而推进市场经济建设首先要弱化政府某些权力,使万能的政府变成权力有限的政府。政府和领导人的权力必须受法律的控制,依法行使,而不是相反。要使法律至上,在我们的社会中大力推崇法律的权威和地位。而更重要的是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改变党的执政方式,改善党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使党真正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宪法在国家具有最高地位和权威。”

在我们一些国有企业中,法治观念还很淡薄。无视法律、违背法律的事情时有发生。不仅使劳动纠纷和合同纠纷的现象不断出现,而且有的在制订内部管理条例中也经常出现违背国家法律条款的内容。这是绝对不能容许的。乔石说,任何政党、任何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超越法律行事,不能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要做到这一点,很不容易。蔡定剑作为我国最高立法权威机关的研究人员,提醒人们注意搞好三个转变,是很有用的。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必将进入法治时代,我们的一切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规范。人们应该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尽快适应这个伟大的转变。

(张仁沛)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