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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三部门决定开展全国《统计法》执法情况大检查
据新华社北京电 (记者张锦胜)新上任的国家统计局局长刘洪近日向新闻界宣布,为了进一步抑制在统计数据上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局决定在今年六、七、八月份联合开展一次全国统计法执法情况大检查。
刘洪说,自去年5月修改《统计法》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统计法》,对促进统计数字的准确、统计工作质量的提高起了重要的作用。但从目前的情况看,违反《统计法》的现象依然比较严重。这次《统计法》执法情况大检查,重点是检查在统计数据上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刘洪强调指出,要加强对《统计法》执法情况的舆论监督。在大检查过程中,对统计违法的典型事例要公开曝光。
据了解,这项大检查的范围是:所有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各级、各类型的统计调查单位,包括民间统计调查组织及境外组织、个人等,依法负有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被调查单位和个人。检查的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学习和宣传《统计法》的情况;二是1996年5月修改《统计法》一年来统计活动中发生的下列违法行为: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泄露国家秘密统计资料,造成国家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在统计调查中泄露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未报经审查或者备案,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