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97年06月05日
经济与法
03

以身作则 原洁自律

旬阳县法院副院长范化冬拒贿4800元

连日来,旬阳县法院干警争相传送着该院副院长范化冬拒贿4800元的感人事迹,在全法院迅速掀起了学习范化冬、争当最讲理、最廉洁、最公正、最文明“四最法官”的活动热潮。

4月中旬,旬阳县法院副院长范化冬代表该院与河南省堰师市一生产档案办公设备的厂家签订了1份购买价值9万余元档案办公设备的合同。该厂经销人员将设备运到旬阳县法院后,为了让县法院尽快验收设备,促使合同顺利履行,及时支取货款,私下送给负责购买设备的副院长范化冬人民币4800元,反复说明这是按厂内规定给经办人的手续费,归经办人所得,并一再承诺严格保密,处理好帐务,要范化冬放心地收下这笔钱。范化冬当即批评了该厂经销人员的错误做法,拒收此款。旬阳县法院验收安装设备后,该厂经销人员又悄悄地将4800元“手续费”塞给范化冬,后返回单位。范化冬没有为这笔重金所迷惑,及时送到院财务室登记入帐,并向院党组作了汇报,表现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品德。 (吴家仲)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