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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执法环境好
本报讯 六月二十五日,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投书感谢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当地党委、政府协助执行了一起长达四年的执行积案。
六月六日,常宁法院副院长刘祝融带领三名干警风尘仆仆地来到宝鸡中院执行庭,请求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是宝鸡市渭滨区一家物资经销部,执行标的为十一万余元。该案常宁法院曾两次赴宝鸡执行,由于被执行人无偿还能力,只好无功而返。宝鸡中院执行庭庭长段波听了案情介绍后,当即派执行员宋玉坤协助常宁法院干警找到应负连带责任的渭滨区某局。不料,该局负责人态度很生硬,说:“欠帐与我局无关,我们是行政机关,没有钱。”并将前去执行的法官拒之门外。当天下午,段波庭长将执行受阻的情况转告了渭滨区政法委书记,引起了高度重视。这个局的局长受到区政法委书记的批评后,于下午五点五十分来到宝鸡中院,检讨了自己的问题,并表示当晚即请示渭滨区政府主管领导,在第二天上午九点钟以前给法院明确答复。
六月七日上午,当事人双方在常宁法院和段波庭长的主持下,达成和解执行协议,被执行人当即付现金三万元,余款约定在今年年底以前付清,并以一辆小车作了担保。 (唐旭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