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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本报讯 宝鸡市政府目前已全面在本市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该市规定,今后凡城镇普通初、高中毕业后不能升人更高一级学校学习的人员,农村普通初、高中毕业后不能升人更高一级学校学习,准备向非农产业转移或进城务工的人员,参加过职业培训,但培训时间技术工种不足1年,非技术工种不足半年的人员和未参加过职业培训的人员,都要参加半年至3年的职业技能培训,方可就业。每年3月份和9月份,以上人员持本人户口或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办理劳动预备报名登记手续、劳动部门应对办理了报名登记手续的人员进行职业指导,使其了解就业形势和政策,端正择业观念,强化竞争就业意识。对单位急需用人的,由用人单位报经劳动部门同意后,可采用在培训机构培训,在用人单位实习的培训形式。
此项制度的实施,将对提高新增劳动力素质、延长他们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时间,缓解就业压力,促进宝鸡市企业下岗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起到重要作用。 (刘振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