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通知
积极支持国企下岗职工再就业
本报讯 “对于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下岗证》、《失业证》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下岗职工,应及时办理登记注册,保证手续齐备的申请者在3个工作日内领到营业执照,免收登记费和执照工本费,并适当减免管理费。”这一要求,是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发出的关于积极支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通知所指出的。
《通知》就“再就业工程”还对各地、市、县工商管理局提出:对国有企业为安置下岗职工而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在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上给予大力扶持,登记条件可适当放宽,允许先运作后逐步规范,允许跨行业多种经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最大限度地方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寻求新的就业岗位;在有条件的商品交易市场开辟下岗职工经营摊群点,供持有《下岗证》的职工从事临时性经营,在一定时期内可免予办照、免收管理费;鼓励下岗职工合作互助,开办合伙企业或集资人股兴办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上给予优先办理,保证手续齐备的申请者在7个工作日内领到营业执照;鼓励和号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招收和雇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或与经商办企业的下岗职工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吴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