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充满诱惑的陷阱
文/郭伟杰
最近几年,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非法筹集资金,数额巨大,影响极广,严重地扰乱了国家的经济、金融秩序,造成了不安定的社会因素,败坏了社会风气,使国家、集体以及社会公众遭受巨大损失,已引起各界人士的普遍关注。
非法集资形式繁多
非法集资活动就其表面形式,从目前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用企业名义,打着开拓市场、合作经营的幌子,蒙骗群众出资。原北京市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总裁沈太福,在1989年至1993年3月,打着兴办民办集体企业和发展高科技的幌子,利用一些人急于投资获利的心理和不熟悉金融业知识的特点,以24%的高息为诱饵,骗取非法集资额达10亿元之巨。
二、擅自设立基金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任何名义的基金或基金会均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务院批准。但是,目前有些地区和部门擅自开办基金或基金会,非法经营金融业务,既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又给社会稳定留下了隐患。如个体劳动者协会基金会、供销社股金服务部、工商互助基金会、建设互助基金会、老龄基金会等等,五花八门,不胜枚举。
三、民间“抬会”,有所抬头。有的民间“抬会”,由当初的几元、几十元逐渐升到了以百元、千元、万元为计,会员由原先的几户、几十户扩张到数千户、数万户,最高单个会额高达百万元以上。
四、乱发企业债券和彩票。无论企业债券,还是各类彩票,都属国家严格管理的金融业务,但在部分地区,这类违反规定的现象较为突出。有些地区或单位的领导人,只考虑发行企业债券可以很方便地直接融资,很少顾及集资后的再投资能否确保取得高利集资的利润回收,无视规定,随意行事,盲目投资。结果屡屡发生企业债券到期不能兑现,投资者集体上访甚至阻塞交通、打人毁物事件。
五、单位内部集资,名目繁多。一些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无视国家有关规定,分别采取行政摊派、职工福利,所谓风险抵押等方式进行高利集资。如某省机关工会,几年来以给干部职工谋福利为由非法集资数亿元,结果由于投资大量亏损、主要经办人犯罪行为败露而事发,留下了一个千疮百孔的烂摊子。
非法集资活动之所以能够得逞,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投资出口太少,个人投资者出于获取高额回报的冲动,往往出此下策。目前一些人认为国内银行利率偏低,而证券市场的风险在一般人眼里显得如此之大,因此假如突然出现一个可以坐地获取30%乃至更高的年利率,自然就会趋之若鹜。二是非法集资活动在最初阶段,往往显得信用良好,还款及时,红利多多,具有极大迷惑性。三是非法集资者往往利用巨款贿赂部分政府官员,以获得强有力的支持,并使其诈骗手法更具迷惑性。四是个人投资者乃至一些金融机构,对诈骗分子堂皇外表下极恶劣的资信状况,不做调查,结果把钱扔进了无底洞。
非法集资危害严重
非法集资是社会经济生活的顽症,其危害之大,不可低估。
一、引发社会矛盾,产生不安定因素。由于非法集资牵涉面广,一起集资案涉及到几个单位或地区,关系到许多人的切身利益。如“沈太福案”中集资对象遍布17个城市,10多万人口。1995年湖南永州市曾因集资款不能及时兑付而引起集资者上访、请愿、示威游行等事件17起,造成经济纠纷多起,社会矛盾剧增,严重扰乱了社会的安定。
二、给投资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据有关方面统计,某省部分地市的110多起非法集资企业中,有92家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占总数的80%以上。在辽南的“两陈”非法集资大案中,骗局被揭穿后,骗子都被绳之以法,而被骗者仅得到8%的本金。
三、腐蚀国家干部,助长了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不法分子以高利率进行诱惑,以金钱行贿买通“关系”,采取谎报成交经营额等手段遮人耳目、欺骗社会,他们与政府部门的一些腐败分子相互勾结,相互利用,进行权钱交易。
四、加剧金融资金的供求矛盾,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一方面集资者挖走了大量的银行储蓄存款,减少银信部门信贷资金来源;另一方面,集资款游离于银行及政府管理的范围之外,造成社会资金的冲击力,助长了投资规模和消费基金的膨胀,给进一步抑制通货膨胀工作带来难度。
非法集资是一种危害社会极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不仅严重扰乱国家经济和金融秩序,而且严重损害国家、集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国家机关的威信,诱发违法、行贿、受贿等严重的犯罪行为,影响社会稳定,必须引起人们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