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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8月14日
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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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合同规定该如何赔偿

我国推行全员合同制以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确定了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起平等的权利与义务主体的新型关系。对于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应按照《劳动法》及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的还须依法予以赔偿。

一、用人单位违规及赔偿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就须承担赔偿责任: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妇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如用人单位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在怀孕期间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等均属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用工单位违反规定的上述情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按下列标准给予赔偿:(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人损失的,应支付应得工资收入并加付应得工资额25%的赔偿费;(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保护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三)劳动者工伤的,应提供国家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并应支付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用人单位除提供规定的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须赔偿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五)劳动合同有约定赔偿条款的,依照约定支付其他赔偿费用;(六)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不低于原用人单位经济损失总额的70%。原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包括①生产、经营和工作的直接损失;②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因获取商业秘密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其经济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并应承担被损害者因调查该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开支的合理费用。

二、劳动者违规及赔偿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之后,应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因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害时,必须承担下列赔偿责任;其应赔偿费用包括:①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该劳动者支付的费用;②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办理;③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④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⑤劳动者违反双方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则还须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条款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另外,对于因赔偿引起的争议,可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既可以按仲裁协议提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王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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