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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8月14日
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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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制止商标侵权行为

企业的商标权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注册,对某一特定商标所拥有的一种专有权。这种专有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只准企业自己使用、转让或出售。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该项商标需得到企业的同意,并支付一定费用,否则即属侵权。

侵犯企业商标权的行为,依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有:①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③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④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比如:经销明知或者应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企业要制止商标侵权行为,可以采取两种途径,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或由人民法院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与最高人

民法院达成的处理商标侵

权案件的管辖原则,对于商标侵权案

件,由当事人选择管辖机关,但当事人只能做出

一项选择。所以若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不再接受就同一案件的处理请求;同样,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立案正在查处的,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其民事诉讼请求。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的,应出具书面请求书。请求书应写明请求的事由、请求的法律依据、请求人的名称、地址,侵权人的名称及侵权行为发生地等内容。请求应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或侵权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并应说明是否已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其他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犯企业商标权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制止: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③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④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和其他做案工具;⑤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商标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物品。

除了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犯商标权,尚未构成犯罪的,还要根据情节对侵权人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以惩戒侵权人的违法行为。

对于企业请求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根据有关证据认定损失额,责令侵权人予以赔偿。按照《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企业)在被侵权期间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企业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处理决定书、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企业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企业对商标侵权行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属于民事诉讼,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人民法院将按照《民法通则》、《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至于假冒企业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企业的损失之外,依刑法之规定还要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陕西经济律师事务所贾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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