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一个难与人言的话题
文/东方
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之间经济交往的增多,借钱这个原来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极为平常的互助行为,却成了很多人难与人言的一个久远而苦涩的话题。借与还,给很多人留下的常常是出人意料的、令人尴尬而又苦涩的回忆。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借钱者要守信诺、讲信用,不要为了几个钱失去脸面、良心和人格。出借者更要多几个心眼儿,借钱还看借与谁,生活自然少烦恼。
借钱还钱,自古皆然,这不仅是权利与义务的问题,也是一个人道德修养问题。借钱不还就是侵犯别人的财产权利,在本质上与小偷何异?借钱不还,有违社会公德,有损自己的人格。为了几个钱失良心、失脸面、失人格、失朋友,被人家暗地里称之为“小人”,实是愚蠢之极的行为。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确有一些人见钱眼开,见利忘义,把借别人的钱作为一种获利的手段。他们在借钱时或信誓旦旦,或“凄楚可怜”,或“情真意切”;可钱一到手就难觅其踪影了,要么想方设法地躲避,拖到哪天算哪天,能占多少便宜就占多少,要么存心不还钱,一赖到底。去年春节前,小陈的一位老同学来找他,说他想在春节期间做水果生意赚大钱,并已联系好进货渠道和合伙人,只是手头本钱还不够,想借点钱。赚了钱一定连本带利还,小陈犹豫了一下——虽说多年不见,但他在念书时人品尚好,两人交情也不错,走上社会后却互不了解。可小陈还是拉不下面子,借了2000元给他。同学很感激地对小陈说:“过完春节,一定还你!”结果呢?1997年“五一”都过去了,钱还在那个同学手里。这期间小陈也去过他家几次,但都没见到他本人,家里人总是推说他到外地进货去了。后来有一天,小陈不期然在大街上碰到了他,他连连解释:“对不起,实在对不起,生意做亏了。这不,我身上只有500元钱,你先拿着吧,余下的钱我会尽快凑足还你。”小陈一脸苦笑——剩下的1500元钱谁知他啥时候能还。此类故事在生活中还有许多,简直不胜枚举。
由于经济活动日益频繁,个人之间相互欠款的事也多了起来。在这方面,还有一种更令人啼笑皆非、惶惑不安的借贷——上级向下级借钱。由于任何人都明白的原因,上级向下级借钱,往往一开口就能借到,不必担心碰壁,更无被催还的顾虑。某土产进出口公司副经理向属下李某借了2000元钱。李某把钱借给副经理时,一不好意思让他打借条,二不好意思问上一句何时归还。副经理刚开始还跟他说过两次“过一段时间就还你”,他嘴上总是说:“不急,不急”。过了一段时间,副经理不但没有还他钱,而且连“归还”一类的话也不提了。这些年,上级向下级借钱,最后不了了之的事并不少。也有人这样想:“平常买东西送领导不也得送,权当感情投资吧!”语气中透着苦涩与无奈。当然,故意“借”钱给领导不要还钱的又当别论。
生活中为什么会有此类事情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些人碍于面子或图一时痛快、省事,心想借钱者反正是自己的亲友、老乡、同事等,还会赖帐?于是,借钱给别人时往往连必要的手续都没有。一旦对方真的赖帐不还时,出借者就束手无策。一些人为此犯愁,有的人在恼怒的情况下铤而走险,作出种种违法的事以求解决,结果常常是两败俱伤,鸡飞蛋打。因此,借钱给别人或向别人借钱时,一定要写个借条,写明金额、归还日期、利息(双方另有商定的除外)等,或是找一个可靠的证人。一旦发生借钱不还的事,出借者手里也有个证据。出借者要学会善于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事前“多往坏处想”,“事中留下证据”。所谓“亲兄弟,明算帐”,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另一句古语也常常能派上用场,就是“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借钱和被借钱,虽有那么多的苦恼和烦怨,但谁都有个急需用钱的时候,该借钱给别人时还得借,该向别人借钱时也得借,关键是怎么借和看借给谁。借钱者,一定要充分考虑自己的偿还能力,不可做出有损自己人格、违背人之常理甚至违法的事来,否则到头来害人害己;即使昧着良心赖帐得逞,花起来心里也不踏实。而借钱给别人者,就更要多几个心眼儿,首先要看对方有无偿还能力,其次要看对方平时的人品、信誉如何。有些人只借不还,不讲信誉,当然不能借钱给他。遇到这种人向你借钱时,你绝不能碍于面子或哥们义气,或者为表现大方,怕别人说自己小气,或者为贪图“多回报”,听信花言巧语,就借钱给他(她),当收不回本钱时才知后悔,并遗恨不已。需要指出的是对于那些确实有困难而又急需用钱的老、弱、病、残和遭遇不幸者,有钱人还是要伸出友善之手,能帮多少就帮多少。即使收不回本钱,也算“行善积德”了。最后,你可记着:借钱还看借与谁,生活自然少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