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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8月21日
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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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收取开支使用打官司费

紫阳、汉阴县法院强化诉讼费管理

紫阳、汉阴县法院为了加强诉讼费用的规范化管理,依法收取、开支、使用诉讼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私分挪用诉讼费现象的发生,制定了诉讼费用管理制度。

一是严格按照最高法院、财政部、省法院、省财政厅关于诉讼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费范围、标准收取诉讼费用,严禁办案人员私自减免缓诉讼费。当事人经济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的,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出具证明,经庭长审查,院长审核批准后减缓免。凡私自减免缓诉讼费、谋取个人好处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是对诉讼费实行统一管理,财务室负责诉讼费的管理,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监督诉讼费用的管理、使用。办案人员在案件审结后,必须逐案向财务室缴清诉讼费,未缴清诉讼费的不计结案任务,不得参与评先评优活动。

三是对诉讼费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度,院长亲自抓,分管院长具体抓,办公室直接抓。每季审核、清收一次,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此项制度实施后,促进了诉讼费的规范化管理。最近两县法院对诉讼费收取情况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有多收费、乱收费、私分挪用诉讼费问题的发生。(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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