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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8月21日
经济与法
03

权利,谁让你背上黑锅?

——办事居间人受贿扫描

文/都鸣

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受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认为有钱能使鬼推磨,要办事就得用钱物贿赂当权者。于是乎,下级找上级解决问题,个人曲线找有关部门办点事,不少人总采取请吃请喝、送钱送物来达到目的,权力部门或当权者一旦拒收,一些办事居间人就毫不手软地把公家、集体、他人的钱物装进了自己的腰包,却把黑锅扣在了执掌权力者的身上。笔者在这里向读者披露几个真实镜头,或许能给我们的领导者和善良的人们提个醒。

镜头一某单位为了改善机关办公和职工住宿条件,经研究作出了拆建办公楼与修建职工宿舍的决定,报告打上去很快就被批准。为了把办公楼和职工宿舍修得好一点,经过反复论证预算,资金尚差30万元。为此,该单位领导找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解决这一问题。为使30万元资金落到实处,该单位打定主意给上级主管财务的核心人物一笔好处费。随后,该单位的领导便从财务科直接提走了现金1万元。事隔一个半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30万元建房资金就到了位。不知其内幕的人还以为真是那1万元好处费发挥了巨大作用。可去年9月,这个单位的上级业务部门主管财务的核心人物下来检查建房资金的开支情况,该单位的财务科长与上级来检查的领导吃过中午饭后,在聊天中无意道出了给他1万元好处费的事。这位领导当即感到纳闷:“自己明明在办理建房资金时只吃了一顿饭,送来的4瓶茅台酒自己也没收,哪有什么好处费给自己?”经查证,才知该单位的领导送给上级业务主管领导的1万元好处费除了吃饭开支的1045元钱外,其余的8955元钱全部落入了个人腰包。

镜头二 李某是一位头面人物的驾驶员,他曾假借领导的名义给自己在部队的一位战友安排了工作,并得到了3000元的好处费。从此,李某感到狐假虎威是条生财之道,只要有人求他帮忙就满口答应,并把酬谢费、开通费等作为帮忙的砝码。1995年3月,李某的表哥叶某想从西藏内调,便找到表弟李某帮忙,李某还是那句老话: “话由我去说,开通费、酬谢费由你们给,没有钱就难办事。”他表哥内调心切,当即拿出4000元钱。可叶某一等就是一年多,内调之事仍无一点动静,叶某以为是自己托李某送的钱太少,撞不开内调的大门。经一番考虑后他直接向李某的领导写信承诺,只要能将他尽快调回,保证在原有的基础上再加5000元。李某的领导看信后,觉察驾驶员在背后胡作非为,就将信转到纪检组对李的问题进行查实,经纪检组历时4个多月的明查暗访,查出李某在为领导担任驾驶员期间,以求领导办事为名,先后收受他人钱物达15300余元。

镜头三“大律师”冯某1993年3月从司法机关退休,应邀到某律师事务所为特邀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冯大律师”由于是司法机关的退休干部,虽然法律知识不很博大,但他的人际关系却很广泛,不管经济案子、民事案子、还是刑事案子,找他的人每天络绎不绝,每月收入十分可观。然而正是这种可观的收入使他对金钱的拥有欲望更加强烈,以致发展到走上邪路。1995年6月,他接洽了办案以来诉讼标的最大的一桩经济案子。“冯大律师”接手此案后,觉得这是一条大鱼,便收取了1.3万元代理费后,并对当事人说:“这个案子要想翻过来,需要与法官进行勾兑,勾兑费至少也要1万元,不然翻案的可能性非常小。”当事人翻案心切,加之法律意识淡薄,误以为现在打官司谁赢谁输还不是法官的一句话。于是便答应了“冯大律师”与法官勾兑的要求。

案子法院受理后,法官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考虑到案子多方面的复杂因素,先后三次找到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使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得

到较好维护。然而,“冯大律师”办结案子后,并没有把1万元勾兑费退还当事人,而是瞒着当事人装进了自己的腰包。去年八月,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大案回访时,才查出了“冯大律师”吞噬勾兑费的事实。

从上述几例案件中我们不难看出,一些办事居间人是让领导背黑锅的罪魁祸首,在我们的现实生活里这样的案子也绝非仅此几例。因此,笔者希望掌握权力的人们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自己背上黑锅,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从中得到醒悟,在办事过程中不再心存“有钱就办事、无钱不办事”的心理,这样才能为社会风气根本好转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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