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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9月20日

陕西工人报新闻广角 国企破产难在哪里? 唱不尽的红岩魂 钱钟书趣闻 香港供水一个苦尽甜来的话题 中原养虎人 广告 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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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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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破产难在哪里?

文/周月红

八十年代,破产概念进入我国经济生活,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三次审议,1986年12月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8年11月1日开始执行。此法对以破产促使企业摆脱困境寄予很大希望,认为这是“令人振奋的成就”,甚至认为可一破而解百难,报刊杂志竞相报道,《该死的死不了,该活的活不了》、《企业不能消灭亏损,就应消灭亏损企业》、《“红白喜事”一起办》等文章令人耳目一新,申请破产的企业更是来势凶猛,1992年全国破产立案的总数达428个,1993年710个,1994年1625个。但近几年的实践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能够妙手回春,企业破产在实际运作中举步维艰。

银行“窟窿”谁来填补

许多企业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达到破产界限,《破产法(试行)》也规定,只要符合破产条件,债权人和债务人均有权申请破产。而企业的主要债权人又都是国家银行,企业破产,银行“窟窿”如何填补?因而许多银行眼看企业必须破产也不愿提出破产申请,即使企业提出破产,银行也要极力阻拦,结果常常是“窟窿”越补越大。

据有关部门对山西省平陆县企业破产情况统计,全县共有工业企业51个,符合破产条件的19个,截止1996年2月底,已破产8家。从破产的8家企业看,资产总额203万元,负债总额810.4万元,负债率高达399.2%,其中金融机构贷款达385.7万元,占负债的44. 3%,相当于总资产的1.9倍。由于企业资产重置价值极为低下,拍卖收入难以清偿工人工资,因而对贷款只是照顾性地清偿了7.8万元,仅占贷款总额的2%,金融机构损失贷款高达377.9万元。从法院受理的11宗破产案看,资产总额为1323万元,负债总额为4876万元,负债率达368.5.,其中金融机构贷款达2877万元,相当于企业资产总额的2.1倍,占负债的59%。从已符合破产条件,但法院尚未受理的工业企业看,资产总额4040万元。负债率达232.6%,其中金融机构贷款350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86.7%。依照破产法清偿顺序从总资产中扣除工人工资及其它费用和所欠国家税收共计710万元外,债务清偿率为35%,据此比例计算金融机构贷款将损失2278.9万元。如果该县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都破产,金融机械将净损贷款本息4909.8万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银行因企业破产受到的贷款本金、利息损失,经批准后可分别在国家核定的呆帐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控制的比例内冲销,但由于各银行的工作程度不尽相同,法院的依据与银行的规定不完全匹配,致使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十分困难。1994年和1995年,国家计划分别拿出70亿元呆帐准备金,用于冲销破产企业债务,但一直没有用出去。据全国18个以“增资、改造、分流、破产”为主要内容的“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之一的武汉市对22户破产企业统计,负债总额6.67亿元,其中欠5家专业银行贷款43笔,本息合计4.23亿元,银行这偌大的“窟窿”谁能填得起来?

失业职工谁来安置

企业破产,伴之而起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失业职工的安置问题。现在社会可提供的就业岗位十分紧张,职工再就业困难重重,一提起破产,不但大量职工激烈反对,政府也感到十分为难,职工安置不好,不仅影响经济的发展,而且影响社会的稳定。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一季度末,全国城镇企业停产半停产职工达754万人。如果三分之一破产,那就有可能向社会抛出250万失业职工,谁能为他们安排这么多再就业岗位。1994年和1996年,武汉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65件,涉及职工安置高达3.9万人,其中一户破产企业涉及职工3900多人。需要破产企业都是严重亏损的困难企业,一部分人难以找到合适的去处,加之,企业资产变现难,有些企业甚至无产可破,结果首先安置在职和退休职工的资金没有着落,使破产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同样作为试点之一的重庆市对破产企业职工安置也很困难。破产企业在册职工除少数年纪轻、懂技术、有专长的紧俏工种以外,对年大体弱、工种单一的操作工来说,破产就意味着长时间失业,重针厂至今仍有400人在社会待业超过2年。失业保险管理机构对参加投保的失业职工救济时间仅3—24个月,2年之后,这些职工的基本生活也难以解决。退休职工实行养老统筹,但仅统筹部分项目(18个项目重庆统筹11个),医疗费未统筹,解决十分困难。加之只实行经费社会统筹,人员未实行社会化管理,其中也存在衍生问题。因而提起企业破产,大部分职工是谈虎色变,政府也是犹豫不决。

破产责任谁来承担

据《破产法(试行)》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被宣告破后,由政府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查明企业破产的责任。许多企业及其主管部门都怕承担责任,即使企业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扭亏无望,到了非破产不可的地步,也不情愿让企业破产。

根据1995年的ETO系统(企业追踪观测系统)问卷调查,在调查的1208家企业中,亏损企业515家,只有68家认为企业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407家已经面临着破产,在对是否愿意破产的回答中,只有104家企业表示愿意,占25.5%,303家表示不愿意破产,达74.5%。

我们对一些濒临破产而不愿破产的企业进行调查分析,企业负责人不愿意申请破产的原因主要有三条:一是怕企业破产,职工失业后难于再就业,被职工埋怨;二是企业在自己任职期间破产,怕人家说他无能,感到没脸见人;三是怕在财产清理过程中企业内部存在的一些管理混乱、财务不清等问题暴露出来;四是怕承担破产的法律责任。因而许多厂长情愿死守烂摊子,也不愿申请破产。

许多主管部门对下属企业破产持反对态度。某市丝织厂经营不善,已停产多年,职工长年待岗,有人提出破产,但该厂主管单位——纺织工业局却硬是不同意。因为纺织是该市的支柱产业,经济总量占市属工业的半壁江山,纺织局一直是该市的工业先进单位,一家丝织厂亏损,对其全系统的产、销、利指标完成影响不大,如果有企业破产,怕影响其多年先进,乃至主要负责人的升迁。因此,纺织局宁愿替这家丝织厂承担银行利息和职工生活补助,也不同意企业破产。

政府对企业破产也是谨小慎微。某化工厂因为经营管理不善,历史遗留问题多,已亏损多年,政府多次采取“输血”、“送氧”、“换班子”等办法,结果都是越扭越亏,银行包袱越背越重,不得已提出破产,当申请报告送到政府时,政府分管领导当即批示:“化工厂是一个老牌国营企业,资产近亿元,职工数千人,这样的企业破产,谁承担得起政治和经济的责任?”

破产之路如何走

实施《破产法》,用破产制度来处理企业无法偿还债务问题是市场经济体制中调整经济关系的有效手段,企业如可以通过其它途径,摆脱困境,不破产当然是最好不过的事,然而事实上许多企业除了破产已别无选择。国家经贸委主任王忠禹日前在辽宁省困难企业座谈会上指出,现在困难大、问题多的企业这样多,与几十年来“只能生不能死”、没有建立起优胜劣汰机制有关,今年在50个城市试点要加大这方面工作力度:

——加强舆论宣传,提高人们的认识,破除我国企业破产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中的企业破产观念,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破产观念;破除企业破产是砸职工饭碗的观念,树立破产重生观念。

——完善法规政策,为企业破产提供法律保障。要建立健全与企业破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强化财务审计,分清责任。要防止假破产真逃债,随意处理和转移国有资产。要建立并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实现兑价拍卖,公平竞争,防止低价出售。国家应研究提出对破产企业整体接受的优惠政策。银行要做好破产企业呆帐核销申报工作,同时还要逐步探索建立贷款风险预警制度,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维护职工利益,为企业破产解决后顾之忧。要严格执行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作为第一清偿顺序,妥善解决职工失业期间生活困难,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

——加大改革力度,为企业破产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搞好综合配套改革,彻底转换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推行现代企业制度,为逐步建立企业优胜劣汰机制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企业破产,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必然产物,也是我国经济走上法制化轨道的重要标志。现在,国家已把企业破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全国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副主任吴春生为组长的新《破产法》起草小组正在对《破产法》进行认真修订和完善,不久可望出台。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破产法》的实施,我国的经济将蓬勃发展蒸蒸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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