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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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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言而无信一再拖欠职工工资两级工会挺身而出支持职工打官司

本报讯 最近,商洛地区汽车改装厂进口小轿车修理厂50余名职工联名就该厂承包人朱端亭长期拖欠他们工资问题向商洛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讨回他们的劳动报酬。

据了解,该厂原承包人朱端亭于1997年元月1日起以国有民营的形式承包了商洛地区汽车改装厂的进口小轿车修理厂,并经法律公证,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生效后,朱端亭在经营期间不能严格履行合同,每月不同程度地都拖欠职工工资,职工也作了相应地忍让。截止1997年6月,朱端亭共拖欠职工工资3个月,计5.76万元。为此,商洛地区汽车改装厂领导多次找朱端亭谈话,督促其尽快兑现拖欠的职工工资,朱反复强调资金困难不能支付。

1997年6月下旬,朱端亭先后找到商洛地区汽车改装厂的各位领导,要求终止承包合同,厂里研究后同意按原合同规定的条款终止合同,并于6月28日下发了终止合同通知书。同时,总厂领导和职工代表就补发拖欠的职工工资问题与朱端亭多次进行协商,朱承诺,一次付清困难,计划三次付清,即7月发4月,8月发5月,9月发6月份的工资,若不能按期兑现,愿承担拖欠期间银行利息。可是,朱端亭的承诺已过了四个月,职工工资仍无着落,职工代表多次找朱,朱避而不见。

无奈之下,该厂50余名职工联名向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商洛地区汽车改装厂工会负责人表示一定要讨回职工的劳动所得。陕西省总工会商洛地区办事处茹远明主任表示:“工会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仲裁不行上法院,工会要陪职工把这个官司打到底。”

本报记者严天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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