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秦都区检察院坚持“敢抗会抗抗准”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加大反贪力度
本报讯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严格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的监督职能,坚持“敢抗、会抗、抗准”的民事行政检察办案原则,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1996年至1997年5月份,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2件,其中办理息诉服判的12件;发检察建议予以纠正错误的6案;立结挪用公款、受贿徇私舞弊等腐败案件4案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在具体工作中,秦都区检察院坚持民行监督与反贪工作同步,以监督促进反贪,反贪带动民行,并与本院反贪局携手,不断发现和深挖、打击经济犯罪,以提高民行工作的知名度,促进严格执法,加大打击力度。今年第二季度,院领导决定,对于民行科发现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线索,民行科有力量时自己查办,力量不足时在检察长的统一指挥、调配下,反贪、法纪等部门配合共同办理。若属经济犯罪案件,由民行科与反贪局联手共同查办,实行联合力量办案。1997年办理的秦都区人民法院原调解中心主任米公轩挪用公款一案,就是民行科与反贪局联手共同查办的。
几年来,该院强化监督具体体现在“敢”、“会”、“准”三个字上,并力求办一案纠正一案,挖经济犯罪一案。民行审判监督的主要对象是人民法院,面对的是法官们的一个个熟悉的面孔,要撇开熟人同志的面子和情义对他们所下的错误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如果不克服畏难情绪,没有敢于监督的精神,监督就是一句空话。工作中该院领导要求同志们要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首先要自身廉洁清政,不贪赃,不枉法,自己过硬才可大胆履行监督职能。对于一些法官利用职权不秉公办案,错误下判决或枉法裁判的案件,不管他们的职权大小,社会背景如何,只要当事人的控告经过初查,确有犯罪事实发生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的,就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同时要求干警们不仅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而且务必要监督准确。他们纠正的秦都区人民法院一起错误裁定案(永寿县水泥厂申诉秦都区人民法院错误裁定强制执行案),初始他们没有弄清有仲裁权的权力机构是谁,秦都区技术监督局西兰路稽查所是否有仲裁权,因而没有盲目动手。办案同志先去省级技术监督部门咨询,接着到咸阳市仲裁委员会了解,查找法律依据,最终弄明白技术监督部门无仲裁权,他们仅是对商品、产品有进行质量监督权,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行政处罚权。显然,秦都区人民法院依据一个没有法律效)的“仲裁决定书”而下的裁定书就是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1996年4月,该院向秦都区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很快纠正了错误裁定,并追还了所扣押的财物。(杨秀芳赵新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