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铁二十局三处运用法律武器
四年挽回经济损失二百万元
本报讯 铁二十局三处在加快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同时,积极学习并运用法律武器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近4年来依法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达214.8万元。
该处是国家铁路综合性施工一级企业。近些年来,随着企业改革与发展步伐加大,施工领域不断扩展,他们在与社会各界共同协作过程中,相互之间不可避免地发生着物资租赁、贷款、借款等经济交往关系。为避免和减少发生经济纠纷,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他们认真学习和掌握《经济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知识,从法律角度仔细审查修改各类经济合同,保证了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行性。他们还灵活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正当利益不受侵害。1994年7月,某石油供销公司与该机运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对方无故长期拖欠车辆租赁费、养路费、配属司机工资等费用,使机运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三处法律顾问科业务人员不畏艰难,积极配合法院调查收集和掌握了大量证据,使诉讼有理、有据,从而为企业挽回损失40多万元。 (周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