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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12月25日
经济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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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赔现象困扰申城寿险业

记者日前到一家保险公司采访,发现今年以来该公司寿险拒赔金额已达百万元,其中大半是由于发现了投保人在骗赔。

这还仅仅是一家寿险业务规模偏小的公司。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保险的“蛋糕”做大了,可骗赔现象却开始困扰寿险业。

前不久,保险公司理赔部就接到了一份索赔20万元保险金的申请。大约一年前,张某的丈夫为其购买了终身寿险保单,从投保单上看,投保人在张的身体状况一栏勾了“健康”,没多久,张就死于肝硬化。这20万元该不该赔?理赔人员经过调查,发现张某患肝硬化已三年,投保时就已重病在身,20万元当然不赔。

隐瞒病情投保,希望被保险人万一出问题就能获可观的赔付,是最常见的骗赔手法。据太平洋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统计:上半年所有寿险因病死亡的理赔申请中,就查出三例投保前已患恶性肿瘤、一例投保前已有肝硬化、两起更改死亡日期的骗赔事件。

“移花接木”是骗赔者的另一招。40多岁的陆某投保4万元寿险,后来,他到保险公司称,自己摔了一跤,右胫骨下端前侧骨折,病休一月,同时附上病历卡、X光片等“过硬”材料。理赔人员一看:这竟是一张未成年人的X光片!

到医院和陆的单位调查后,真相大白:陆某没受过伤也未病休,倒是他儿子骨折住院。1800元赔付泡了汤,而且根据《保险法》,保险合同终止,已交的2000多元保费不予退回。

西方经济学家把保险比作“精巧的社会稳定器”,骗赔扰乱了“稳定器”的安宁。如何筑起一道坚实的防骗“围墙”呢?

除了保险公司建立一支有“火眼金腈”的理赔队伍外,关键还在于投保人的意识。许多骗赔者都抱着“骗到最好,骗不到也没啥”的心态,把保险金当作“唐僧肉”,能啃就啃,谁也没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并危害到其他投保人的利益。虽然目前上海还没有因寿险骗赔诉诸法庭的先例,但新《刑法》已规定,情节严重的骗赔将构成“金融诈骗罪”。

(摘自《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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