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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5月06日
经济与法
03

惩治送礼者

碧明

据《北京晚报》载,北京一家著名的动物保护基地,为给主管部门领导送礼,杀了100多只国家二类保护动物红腹锦鸡。饲养员哭了,它们好多还未成年。基地领导却说,为了生存,基地没钱送礼,只能从动物身上打主意,关系打通了,以后有好事才能轮到我们。读到这则令人愤慨的报道,促使人们疾呼:惩治送礼者。

近些年来,人们对收受礼品礼金的现象深恶痛绝,认为这是领导者的腐败行为,应该严加惩处。而对送礼者却见怪不怪,认为这是私人花钱去求领导办事,出于无奈。其实不然,不少送礼者并非花自己的钱,而是慷公家之慨,不惜花费巨资送礼,去巴结上级领导,播种人情债,以便日后为自己办私事或谋求更高的官位。

报载,某县一位刚上任的县委书记收到礼品礼金7万余元,他把送礼者的姓名、所在单位、礼品名称、现金数额列成明细表交给纪检部门处理,并要求纪检部门查清礼品和礼金的来源后予以曝光,对公款送礼者要进行党纪政纪处分,数额大的交检查机关查处。这位县委书记不但拒绝收礼、还要求曝光惩治送礼者的做法,的确值得称道。要是我们的领导干部都能象这位县委书记那样,从送礼者抓起,查清礼金的来源,系私款的予以曝光,属公款的坚决查处。这样一来,谁还敢不顾自己的名声而去向领导送礼呢!送礼的少了,收礼的也就不多了,腐败行为就能得到有效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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